本處一館環保金爐、二館紙紮焚化爐暨環保金爐使用規定
第一殯儀館環保金爐使用規定(現場暫停金爐使用,目前採集中焚燒):

1.登記時間:8時至18時30分。
2.登記地點:第一殯儀館丙廳管理員室。
3.使用規定:

(1)登記後須立即投燒,不接受預約焚燒。
(2)環保金爐爐門須由本館工作人員負責操作。
(3)環保金爐焚燒物品限焚燒紙錢、庫錢、紙紮等紙製品。
(4)禁止投燒衣物、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、塑膠材質等物品。
(5)投燒物品由駐警(保全)隊員或現場管理員檢查,始可使用,若有未符合之材料、零件或超量必須移除,倘無法配合或不同意者,本館得依環保法令及空污標準等規定,拒絕申請使用環保焚化爐。
(6)焚燒庫錢,每位亡者最多以20包為限。違者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逕行裁處。
(7)焚燒紙紮,配合爐口尺寸,限焚燒:高120公分、寬120公分、深120公分以內之紙紮。
(8)禁止超越鍊條,使用時請勿觸碰爐體並與爐口保持適當距離,以確保安全。
(9)使用時請確認爐內是否還有火源,確認無火源再行丟入。

 
第二殯儀館紙紮焚化爐及環保金爐申請使用須知:
登記時間:8時至21時30分。
使用時間:8時至22時。
登記地點:第二殯儀館駐警隊。
使用規定:
① 登記後須立即投燒,不接受預約時間焚燒。
② 紙紮焚化爐爐門須由本館工作人員負責操作。
③ 焚燒物品限焚燒紙錢、庫錢、紙紮等紙製品。
④ 禁止投燒衣物、化學液體及內含化學成份、塑膠等材質物品,投燒物品由駐警隊員或現場管理員檢查,始可使用,若有未符合之材料、零件或超量必須移除,倘無法配合或不同意者,本館將拒絕申請使用紙紮焚化爐。
⑤ 焚燒庫錢,每日每位亡者最多以20包為限。違者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逕行裁處。
⑥ 焚燒紙紮,配合大爐門爐口尺寸,限焚燒:高100公分、寬100公分、深100公分以內之紙紮。
⑦ 使用時請勿觸碰爐體並與爐門保持適當距離,以確保安全。
⑧ 若有少量焚燒紙製品需求者,右側大金爐開放一小爐口供24小時使用,不須登記及申請。
⑨ 使用本館金爐無需繳納任何費用。




下載檔:
回上一頁
網頁設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