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處112年8日內寄存及申請第一殯儀館禮廳規費減免方案
一、提升設施使用輪替率及第一殯儀館禮廳使用率,並鼓勵民眾使用第一殯儀館禮廳辦理出殯儀式,本處提供規費減免方案如下:
(一)遺體寄存費:
1.設籍本市者:寄存8日以下者不收費,寄存9至12日者按表收費,餘如現行規定。
2.非設籍本市者:8日以下者減半收費,寄存9至12日者按表收費,餘如現行規定。
(二)遺體火化費:
1. 設籍本市者:死亡翌日起8日以下火化者不收費。
2 非設籍本市者:死亡翌日起8日以下火化者減半收費。
(三)自112年7月1日始,凡亡者設籍於本市且寄存日數於8日以下者,申請第一殯儀館禮廳辦理出殯,除免收遺體寄存費、遺體火化費外,亦免收禮廳使用費、禮廳冷氣費及禮廳善後處理費等設施使用規費。
(四)以上日數併計寄存於第一及第二殯儀館之日數。
二、 本案規費減免規定施行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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